法院: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6日讯 由于在竞拍前,没有仔细阅读司法拍卖公告,竞价成功后又悔拍。那么,保证金还能全部拿回吗?答案当然是:“不行!”日前,平潭法院就遇到了这么一位“糊涂”的竞拍人。
2021年2月,竞买人龚某交纳40万元拍卖保证金参与某套房产的司法网拍,经过多次竞价,最终以245万元的最高价竞买成功。然而几天后,龚某却到法院申请撤销竞拍该房产,并要求退还保证金。这是为何呢?
原来,龚某在网上看到涉案房产的竞拍信息,跟周边地段房价对比后发现,该房屋的起拍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为了不错过这个“捡漏”的好时机,便在没有任何调查和实地看样的情况下,贸然交了保证金,坐等开拍。历经几十次的出价之后,龚某如愿拍得了该房产。
但竞拍成功后到实地看样,龚某却认为该房屋的现状与公示出的拍卖标的的调查情况表存在重大差距,不具备商业使用甚至居住的功能,与其竞买该房屋的初衷相违背,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撤销拍卖,退还保证金。
法官说法
经查明认为,法院已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司法拍卖公告,在公告中明确体现标的物以现状拍卖,组织统一看样,还特别提醒,对标的物的表述仅作为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且该公告的标的物信息中已体现房屋用途,龚某在未参与现场看样情况下直接参与了竞拍,应视为其对涉案房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应承担参与竞买的相应法律后果。龚某在竞得涉案房产后向法院提出撤销拍卖,请求退还保证金不应予以支持,故裁定驳回龚某的异议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官提醒
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网络购物,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可以随意反悔的,竞买人如有意在网上司法拍卖平台上竞买诉讼资产,务必要在竞拍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拍卖须知》《拍卖公告》《标的物介绍》等相关材料,参与现场看样,对竞拍物有充分的了解,并进行一定的心理价位预估后,再参与竞买,切忌盲目跟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