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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垮塌致人重伤,粮油店主拒绝赔偿

发布日期:2021-08-27 点击:1339次 来源:重庆四中法院 作者 / 重庆四中法院 雷书彦

老范,我为你家粮油店送货受伤,属于工伤,你得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之间并非雇佣关系,受伤也是因你自己不小心,无权要求我赔偿。

  是否构成工伤?

  是否应当赔偿?

  且看案情分解,

  为你细说端详。

  自备车辆,提供送货服务

  老范经营一家粮油店,

  主要从事面粉批发。

  由于他本人不会驾驶,

  便找到好友老彭,

  想请老彭承揽送货服务。

  双方商议后约定:

  老彭自备运输车辆,

  负责面粉搬运、装车,

  直至运输至客户处并完成卸货,

  运输费用为每袋一元,

  老范按袋结算费用。

  存货垮塌,不幸砸成重伤

  某天,

  老彭接到运货通知,

  跟以往一样先到仓库取货。

  这次老彭未注意到

  面粉堆码较高,

  在用力拖拽面粉袋时,

  造成堆放的面粉垮塌,

  老彭被砸伤。

  事故发生后,

  老彭被送往医院治疗,

  住院治疗39天。

  后经司法鉴定,

  老彭构成十级伤残。

  协商未果,起诉请求赔偿

  老彭以受老范雇佣为由,

  要求老范承担赔偿责任。

  老范认为老彭并非其雇员,

  且事故发生系老彭操作不当,

  拒绝予以赔偿。

  老彭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

  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但双方对事故发生都有过错,

  酌定老范承担60%的赔偿责任,

  老彭自担40%的责任。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本案

  本案中,老范只是提出运输面粉的数量、运送地点,然后按件支付运输费用;运输面粉的车辆由老彭自行备置,搬运面粉的方式和人员均由老彭自行决定,因此,老彭与老范之间属于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老范在仓库内堆放的面粉过高,存在垮塌的安全隐患。而老彭受到伤害正是其搬运面粉过程中被堆积的面粉垮塌所致,且系造成老彭受伤的主要原因,故老范具有定作上的过失,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老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存在的危险具有正常的判断能力,其不规范拿取面粉的行为是造成堆积面粉垮塌的原因之一,应自担次要责任。

  法官寄语

  生活不易,安全第一。肩上担子重,且行且珍惜!

  承揽也好,雇佣也罢。大家尽责任,社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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