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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判赔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21-08-31 点击:1244次 来源:重庆四中法院作者 / 市四中法院 陈佳(中国普法网)

    老板,

  我都入职一个月了,

  啥时候签劳动合同呀?

  不急……

  迟延签订劳动合同,

  要支付二倍工资哦!

  入职五个月,未签劳动合同

  20194月,

  小李经过笔试、面试,

  顺利入职琪鑫公司。

  上班没几天,

  小李便向琪鑫公司提出

  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

  琪鑫公司以新员工全部入职后

  统一签约为由,

  让小李等等。

  可这一等,

  就是五个月。

  迟延签约,双方产生争议

  20199月,

  琪鑫公司通知小李

  签订劳动合同。

  小李签约时,

  发现合同上落款时间为4月,

  小李对此提出异议,

  认为应当如实注明

  签约时间为9月,

  且迟延签约的五个月时间,

  琪鑫公司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琪鑫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双方最终未能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违法,赔偿双倍工资

  双方的争议经劳动仲裁后,

  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琪鑫公司支付

  五个月二倍工资的差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

  琪鑫公司在小李入职五个月内,

  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判决琪鑫公司向小李支付

  五个月二倍工资的差额。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李于20194月入职琪鑫公司,琪鑫公司应在小李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也未就补签劳动合同达成合意,因此,琪鑫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小李支付五个月二倍工资的差额。

  法官寄语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用人单位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同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忌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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