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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刑事律师_刑事拘留期间能让律师稍信吗?

发布日期:2019-08-10 点击:1873次 来源:无

一、刑事拘留期间能让律师稍信吗?


可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以后,一般都是关押在看守所里面,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只有律师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给外面的家属写信。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直至被判刑后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之前,由看守所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对在押人员通信问题的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


1、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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