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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咨询哪家专业呢?

发布日期:2019-08-28 点击:1636次 来源:无

一、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综上所述,犯罪有多种形态,即便犯罪分子在预备阶段,没有正式实施的情况下,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对于预备犯,处罚的原则是从轻,减轻。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免于刑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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