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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呢

发布日期:2019-03-26 点击:2941次 来源:找法网

  一、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32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立案复查。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应当交审查起诉部门复查。因为在这类案件中没有申诉人,所以,这类案件不属于刑事申诉案件,不应当由控申部门管辖。如果检察长是从申诉人的申诉中发现的错案,则应当由控申部门复查。当然,若此类案件作为交办案件,部门管辖的确定应按照检察长批示精神来办理。对于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的案件,应当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二、申诉的时效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三、刑事申诉书范本


  申诉人: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xxx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强奸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2008)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08)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二审疏于审查,错误维持。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再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此致



  某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程某某



  xx年xx月xx日



  综上所述,如果刑事当事人提交申诉状以后,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申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并且此类案件会转交给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来办理,当事人在提出申诉前一定要书写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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