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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律师在线_盗窃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9-16 点击:1742次 来源:无

一、盗窃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盗窃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盗窃罪未遂与盗窃罪预备的根本区别。


(2)犯罪未得逞,这是盗窃罪未遂与盗窃罪既遂的根本区别。


关于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准,刑法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其一,接触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接触到被盗财物为标准,凡实际接触到财物的为盗窃既遂,未实际接触到财物的为盗窃未遂。


其二,转移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移离原来所在场所为标准,凡移离原在场所位置的为盗窃既遂,反之为盗窃未遂。


其三,藏匿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已把所盗财物藏匿起来为标准,凡已将所盗财物藏匿起来的是盗窃即遂,反之为盗窃未遂。


二、 盗窃罪应该如何处罚?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盗窃罪的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未遂,应当由司法机关调查来决定,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未遂的话,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的,由此可见能够被认为为未遂是多么的重要,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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