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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咨询_二婚丈夫去世遗产分割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9-09-16 点击:2130次 来源:无

一、二婚丈夫去世遗产分割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二、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在分割遗产的这件事情上不需要考虑是二婚还是头婚,另外,再婚期间。可能和丈夫存储的还有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时候既不是说由妻子一个人独占所有的财产,也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丈夫的个人遗产分割了,要先鉴定遗产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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