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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_刑法中犯罪中止有几种形态?

发布日期:2019-09-17 点击:1954次 来源:无

一、刑法中犯罪中止有几种形态?


1、根据犯罪中止发生时间范围分:


(1)预备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3)实行终了的中止


2、根据中止行为的不同要求:


(1)消极中止:自动停止犯罪行为。


(2)积极中止: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几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有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到了最后一步才主动的放弃了犯罪,比如计划故意杀害某个人的话,也想办法进入到了当事人的家中,并且也购买了凶器,但是在伤人的最后一刻及时的悬崖勒马了,还有些人是买了凶器以后就后悔了,这就是两个不同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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