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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咨询_犯罪未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2019-09-24 点击:1764次 来源:无

一、犯罪未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二、犯罪既遂的形式有哪些?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什么?


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


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1、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2、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


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行为人犯罪未遂的处罚一般是要比犯罪中止的处罚要更重的,因为犯罪未遂的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悔过,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罪过,没有造成犯罪后果,只是由于犯罪行为的实施人以外的因素阻碍犯罪后果的出现,所以不能免除处罚,必须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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