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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刑事律师事务所在哪?

发布日期:2019-09-28 点击:2171次 来源:无

一、犯罪金额不足宣告无罪合法吗?


《刑事诉讼法》第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根据这一规定,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为了保护不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类判决一经宣布,首先要将被关押的被告人立即释放。由人民法院将无罪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书连同执行通知书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在接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释放被关押的被告人。即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也不影响被告人的立即释放,不得等待判决生效后才予以执行。这是针对无罪判决和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问题所作出的特殊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一般来说涉及刑事案件的话,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期间所涉及的犯罪金额不达到犯罪标准的话,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就会进行相关的处理。会调查其是否涉及到其他犯罪,以其他犯罪的名义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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