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的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是什么?
1、从物理性质区分不同。依通说之见解,行为乃基于意思决定而为之身体动静。出于身体之运动者为作为,由于身体之静止者为不作为。
2、两者是相反的行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主要形式,。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3、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同。作为对应的是殴打他人、发表污蔑他人的文章、偷窃他人的财损坏某人的汽车、纵火焚毁房屋等。不作为对应的是遗弃婴儿、不抚养未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不扶养失去生活能力的配偶、驾车撞人后逃逸、医生见死不救、警察见百姓危及生命或者财产安剑救助等。
二、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以上就是有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的区别,具体情况下,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也可以认定为不作为犯罪和作为犯罪,司法机关在对相关案件进行诉讼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