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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的法律关系,南海区律师事务所推荐

发布日期:2020-02-19 点击:3087次 来源:无

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1.律师催告(催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律师函的本质:


律师函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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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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