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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轻伤的赔偿及量刑标准的简述

发布日期:2019-05-06 点击:10100次 来源:网络

  一、轻伤的赔偿及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刑法当中的量刑幅度规定,如果只是造成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间进行量刑处罚。



  二、轻伤赔偿医疗费的注意事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三、轻伤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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