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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市场经济的非法经营罪的简述

发布日期:2019-05-09 点击:7348次 来源:无

一、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的罚金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



  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三、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①非法买卖外汇。



  ②非法经营出版物。



  ③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④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⑤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⑥非法经营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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