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28676866 0757-81805347
QQ客服
电话咨询
13928676866
微信客服

扫一扫
联系客服

全国电话服务热线
13928676866
0757-81805347

返回顶部

业界要闻

  • 电话:

    13928676866

  • 传真:

    0757-81805347

  • 邮箱:

    13928676866@139.com

  •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北湖一路6号海宜广场2号楼二层202号铺

业界要闻

首页 > 业界要闻 >

劳动仲裁律师事务所哪家服务好

发布日期:2019-05-31 点击:2168次 来源:网络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定情形不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法定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须两个条件:1、具有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2、劳动者、用人单位单方或双方决定解除,即需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或双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意定解除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


劳动合同终止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从法定终止情形看,劳动合同终止不需用人单位、劳动者单方或双方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只要出现法定事实,劳动合同就依法自行终止。


员工是否可以怠工方式要求企业提高劳动待遇


员工认为劳动报酬约定不适当,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或是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员工为要求用人单位达到其目的,采用集体怠工、停工行为,未按约履行劳动义务,不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不返岗工作,直接造成用人单位生产停滞,影响到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new.png

上一篇:金牌律师劳动… 下一篇:佛山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