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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撤销的后果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6-01 点击:4165次 来源:无

一、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区别


  1、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且这种无音讯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可以是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者有监管职责的人,也可以是其他与下落不明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宣告死亡的条件: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限只要求2年。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不受2年时限的限制。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


  (一)宣告失踪的效力


  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顺序,遵循有利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二)宣告死亡的效力


  自然人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婚姻终止、继承开始)但是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人身财产让受保护;签订合同有效;订立遗嘱有效——效力高于住所地之法定继承)


三、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 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 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 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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