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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产合同纠纷律师费

发布日期:2019-06-06 点击:3853次 来源:无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并且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即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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