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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解释受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6-14 点击:1890次 来源:网络

一、刑法司法解释受贿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对于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所谓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不论被委派的人身份如何,只要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具体包括人员:


(1)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


(3)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


(4)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应当特殊注意的是,如果要构成受贿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他们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行贿人谋取某些便利时,影响了单位正常工作职能的进行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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