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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村知名涉外律师咨询

发布日期:2019-07-10 点击:2215次 来源:无

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二、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不管是货运还是客运,这其中都会涉及到承运人,当然不同的情况下,作为承运人实际需要履行的义务是不一样的。首先是法律对不同情况下的义务要求不同,另外当事人也是可以就各自的义务作出格外的约定,从而导致情况不同,对应的义务也会存在一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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