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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从广西来佛山南海务工的人员,由于误信电销人员的游说,于某某某月来电佛山某楼盘。后来销售人员知道杨某对某单位有意向,于是尽力游说某某尽快支付3万元锁房款,理由系为以防止被其他客户抢走房源。由于杨某某是第一次卖房,没有任何经验,于是就按照销售人员的指引将3万元的款项刷卡支付,但是售楼部并没有给出任何收据及协议文本。至杨某某要求签订合同时,售楼部给出的合同并没有将之前口头约定折扣列在文件上,且拒绝杨某的添加要求,所以至此杨某某已对该售楼失去信任,随即当天要求退还已交的锁房款,但是遭到售楼拒绝。
为追回款项,杨某某多次找到售楼负责人要求退款,但均遭到拒绝。后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杨代律师,杨律师代为起诉维权,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对方退还款项给杨某某结案。
律师点评:买卖商品房要充分了解售楼公示的文件,确认对合同、预售文件无误方进行签约交易;另外,还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购买资格等。像案例的当事人,还是比较幸运的,所交款项基本上都已经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