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以购置的发票或者根据举证)。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的财产分割。如果之前没有过什么约定,不管是不是出轨导致的离婚,夫妻两人各自的婚前财产都归各自所有。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后的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