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离婚自在,是指小两口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既然婚姻的组建和维系都应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当双边或社会都幸事。
在保护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不依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刑名影响,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引起必然影响。从而办不到滥用离婚自由。
把离婚一律看成悲剧是不适度的。与其说离婚动摇了以前设有的稳定的家中干系,乃至加速了原来具有约束力的婚姻瓜葛的公开瓦解,不如说离异社会制度为那些没辙偕生活的伉俪,那些因为没门儿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而受到惨痛的人们提供了救济的办法。
对于久已牺牲的婚姻,离异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法门,也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利。
涉外离婚管辖情况: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爱人是外国人,我们现在协商好了,涉外协议离婚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在我国办理的结婚手续,那么可以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不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只能经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解决婚姻问题。
温馨提示:对于涉外离婚诉讼,一般建议通过让法院出具判决书的形式。我国与很多国家都签订有双边或者多边协定,如果是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可以通过涉外司法承认程序解决,但是如果是调解书的话,一般很难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