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28676866 0757-81805347
QQ客服
电话咨询
13928676866
微信客服

扫一扫
联系客服

全国电话服务热线
13928676866
0757-81805347

返回顶部

民事卷

  • 电话:

    13928676866

  • 传真:

    0757-81805347

  • 邮箱:

    13928676866@139.com

  •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北湖一路6号海宜广场2号楼二层202号铺

民事卷

首页 > 经典案例 > 民事卷 >

邓某医疗待遇案

发布日期:2019-05-15 点击:6467次 来源:无

当事人陈述的案情:邓某是佛山某村村民,2018年4月份入职某公司工作,当时要求公司购买社保,但遭到拒绝。同年8月下旬,邓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被确定患有癌症。至此,用人开始为邓某参加社保,但邓某自2018年8月至10月底的医疗费用约25万元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双方就医疗待遇问题发生争议诉诸劳动仲裁委。后邓某委托广东扬代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仲裁裁决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核保医疗费用14万多元。

办案心得:用人单位需要及时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除了一般的工伤事故涉及到社保报销或赔偿外,劳动者因个人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亦与参保有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则需要在社保核保范围内承担医疗费用,希望用人单位引起重视。

new.png

上一篇:曾某代位起诉… 下一篇:禤某起诉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