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的案情:邓某是佛山某村村民,2018年4月份入职某公司工作,当时要求公司购买社保,但遭到拒绝。同年8月下旬,邓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被确定患有癌症。至此,用人开始为邓某参加社保,但邓某自2018年8月至10月底的医疗费用约25万元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双方就医疗待遇问题发生争议诉诸劳动仲裁委。后邓某委托广东扬代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仲裁裁决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核保医疗费用14万多元。
办案心得:用人单位需要及时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除了一般的工伤事故涉及到社保报销或赔偿外,劳动者因个人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亦与参保有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则需要在社保核保范围内承担医疗费用,希望用人单位引起重视。